宋代的服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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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时胜斋.宋代的服饰规定[J].史学月刊,19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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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时胜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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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宋的一部条令汇编性的专书《庆元条法事类》卷三记载了当时有关服饰的法令。这些法令规定:“诸僭拟乘舆服用,各徒二年;以日月星辰为服用之饰者,杖一百以上。工匠罪各如之。并许人告。”意思是,如果有人穿了只有皇帝才能穿的衣服。要判二年徒刑;如以日月星辰图案作为衣服上的装饰品,要打一百大板以上。制造这些物品的工匠,也要受到同样处分。并允许别人告发。什么是“僭拟乘舆服用”呢?是指“以龙或日月星辰为饰,非小儿妇人纯以红黄为衣,并服红黄遍地密花透背绵背绣背段,及以纯锦遍绣为帐幕,以红黄帕覆茶担食盒之类,或乘马坐轿令人持扇围蔽,及妇人纯用红黄扇者。”即一般人的衣服上不能有龙或日月星辰的图案。不是小孩和妇女就不能穿纯红纯黄的衣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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