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事役结构及其实现方式——以堂邑《要具簿》《逋簿》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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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臧知非.汉代事役结构及其实现方式——以堂邑《要具簿》《逋簿》为中心[J].中国史研究,2023(2):85-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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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臧知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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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包头师范学院;苏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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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秦汉农民身份的历史考察”(15AZS008)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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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事”是人地合一条件下农民受田于国所伴随徭役义务的制度称谓,内容复杂,故“筭”人定“事”,秦律“定名事里”、汉律“筭事”、《要具簿》“定事口”“定事筭”均是其体现。“筭”是计算、核查、登记,“筭”的结果著于名籍,是为“事筭”。编户民七至十四岁有少年之事,十五岁开始服成人之事,傅籍至老免服“正卒”之事。“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是指地方每月有更役、国家每年有戍役和力役,农民有每月应更役、每年应戍役和其他力役义务,并非每年一次性服更役一月,一生当郡兵一年、做卫士或为戍卒一年。授田制瓦解,人地分离,农民“事”的实现方式货币化而有“更赋”“口算钱”等常税,但农民仍有服役义务或另交代役钱,农民负担合法地加重而陷于绝对贫困化。《逋簿》记载西汉末年农民缴纳口钱、赋钱的同时缴纳更卒钱、戍卒钱、卒更钱,是事役货币化的真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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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定名事里 筭事 定事筭 口筭钱 事役货币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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