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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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鹤岗市中级法院通过两年多的努力,把创建有鹤岗特色的“五型法院”工作推向了一个新台阶。一、创建“五型”法院,必须抓住根本2003年底,提出了创建“公正效率型”、“公开透明型”、“学习创新型”、“信息数字型”、“清正廉洁型”的“五型”法院。通过“当铁人、办铁安、行铁率”的三铁精神,确保司法公正。其次鹤岗市中级法院从建设激励机制入手,落实以人为本的制度化管理。以“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有机结合做出发点,强化了23项制度贯彻执行。2004年至今六月分,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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