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溪漓洞长官司考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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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宗勋.赤溪漓洞长官司考辨[J].贵州文史丛刊,19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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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宗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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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在元朝设立土司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土司制度。洪武、永乐两代,先后在今黎平、榕江、从江、锦屏、剑河等地设置了潭溪、八舟,古州、曹滴洞、洪舟泊里、福禄永从、西山阳洞、新化、隆里、欧阳、湖耳、亮寨、中林验洞、赤溪湳洞等十四蛮夷长官司。清朝建立后,这些土司相继被裁撤或“改流”,迄至清末完全消亡。由于年代久远,加上一些史书的讹误,致使有的长官司的建置、治地及地域至今已模糊不清,赤溪湳洞长官司便是其中一例。现就查阅到的有关资料,对赤溪湳洞长官司的建置,治地及地域试作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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