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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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秀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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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西宁,8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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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是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法的精神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条件,是人类理想的不懈追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把和谐社会的关系牢固地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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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和谐社会 保障 |
文章编号: | 1001-5647(2006)05-0138-02 |
收稿时间: | 2006-08-29 |
修稿时间: | 2006-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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