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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引用本文:任秀莲.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J].攀登,2006,25(5):138-139.
作者姓名:任秀莲
作者单位: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海,西宁,810007
摘    要:法是调节社会关系的一种手段,法的精神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和谐社会是一个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条件,是人类理想的不懈追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把和谐社会的关系牢固地建立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之上。

关 键 词:法治  和谐社会  保障
文章编号:1001-5647(2006)05-0138-02
收稿时间:08 29 2006 12:00AM
修稿时间:2006年8月29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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