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一书的一个小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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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日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一书的一个小错误[J].世界历史,2006(4):136-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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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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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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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教授的《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一书写于1983年,1993年由贺卫方等先生译成中文,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我的这篇小短文既不是对这本书的书评,也不涉及翻译的事情———事实上这本书翻译的质量非常高,只是想指出英文版原书中的一个小错误。在中译本第362页,伯尔曼写道:“马克·布洛克把西方封建主义划分为两个阶段:从8世纪到11世纪中为‘第一阶段的封建时期’;从11世纪中到15世纪为‘第二阶段的封建时期’。”(这一段也可以见《法律与革命》中文版第740页的注释),我核对了本书的英文版,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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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西方法律传统 伯尔曼 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法学家 贺卫方 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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