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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面对文学创作中的“创造性添加”——著作权司法实践的尴尬之一
作者姓名:刘汉波  肖爱华
作者单位:刘汉波(赣南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肖爱华(赣南师范学院,图书馆,江西,赣州,341000)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共建项目"文学性缺席的审判--文艺学视野中的著作权司法实践研究" 
摘    要:对于有极高艺术价值却在部分表达上引用了他人作品的文学作品,著作权司法实践面临着尴尬:若不符合著作权法对适当引用的规定则要判定为抄袭,而一旦判为抄袭又将把被告作品中的"创造性添加"也一并舍弃了,间接否定了被告作品的艺术独创性。

关 键 词:著作权司法实践  尴尬  适当引用  创造性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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