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 促进塔城地区地方志工作再上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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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古丽扎尔·尼亚孜.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 促进塔城地区地方志工作再上新台阶[J].新疆地方志,2011(2):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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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古丽扎尔·尼亚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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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塔城地区史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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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深刻认识《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重要意义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传统。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保障地方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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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书 史志 贯彻落实 工作条例 地方志事业 方志工作 实施办法 塔城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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