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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地理志》辩误二则
作者姓名:薛平拴
摘    要:中华书局标点本《明史》卷四二《地理志》三在记载酉安府地理情况时,有两处错误。其一为标点错误,其二则系撰者误记。先看第一处错误。本卷“西安府条”在记载咸阳县时云:咸阳县“旧治在渭河北,洪武二年徙于渭南”。按:标点者在此处“渭南”二字左边划一道地名线显然不妥。因为这样划就使“渭南”成为一个固定的专用地名。实际上,此处所言“渭南”,系泛指渭河以南地区,而不是特指某一个固定地名。其本意是说:咸阳县过去的县治在渭河以北,至洪武二年(1369年)始将县治迁移至渭河以南地区。标点者在“渭南”二字左边划道地名线,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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