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邑县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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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首届修志任务全面完成之际,省、市人民政府分别以陕政办发2000]131号和咸政办发2001]36号件,要求各地继续认真开展地方志续修工作,以推动全省地方志事业在21世纪健康、顺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147号)中“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规定,结合《成阳市地方志工作12年规划纲要(1999-2010))的安排,现就我县续修地方志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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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 续修工作 修志 地方志事业 编纂工作 成阳市 市人民政府 首届 国务院办公厅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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