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荷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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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雪玲.说“荷校”[J].史学月刊,2008(11):13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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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雪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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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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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武英殿本《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云:“(建中三年四月)朱滔、王武俊与田悦合从而叛。太常博士韦都宾、陈京以军兴庸调不给,请借京城富商钱,大率每商留万贯,余并入官,不一二十大商,则国用济矣……甲子,诏京兆尹、长安万年令大索京畿富商,刑法严峻,长安令薛苹荷校乘车,于坊市搜索,人不胜鞭笞,乃至自缢。京师嚣然,如被盗贼。”(刘晌等:《旧唐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王呜盛《十七史商榷》卷七三《新旧唐书五》“荷校”条认为,此文“荷校”一语中的“校”当做“杖”,(王鸣盛:《十七史商榷》,中国书店1987年影印上海文瑞楼本)但未云所据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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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十七史商榷》 上海古籍出版社 《旧唐书》 中国书店 王鸣盛 富商 长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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