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志为主 融合诸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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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滨久.以志为主 融合诸体[J].沧桑,2011(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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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滨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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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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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以志为主体。”许多志书也都在《凡例》中对体裁作如此表述。以志为主体,就是分志(包括人物志)占有大多数篇幅。然而各体也不是壁垒森严的、各自独立的,而是有所交融。如志的篇首、章首、节首撰写无题序文,行文中配以图(照)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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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编纂工作 《凡例》 人物志 体裁 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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