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马共和国的行政长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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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晓辉.论罗马共和国的行政长官制度[J].黑龙江史志,2010(3):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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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晓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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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系,河南,周口,46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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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罗马的行政长官制度与元老院制度和公民大会制度共同构成罗马共和政体的三大要素。它主要有六个原则:民选制、同僚制、短任期制、任职结束究责制、无薪俸制、禁止兼职和限制连任制。以这些原则为基础的行政长官制度是罗马共和制度的重要载体,它的发展与演变也间接反映出了共和国的兴衰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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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罗马共和国 共和政体 行政长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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