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地理志》标点正误一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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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舒峤.《旧唐书·地理志》标点正误一则[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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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舒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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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中华书局点校本《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一》京兆府下云:“天宝领县二十三,户三十六万二千九百二十一,口一百九十六万七千一百。八十八府,理京城之光德坊。”此处断句有误,“八十八”应接上句,为:“天宝领县二十三,户三十六万二千九百二十一,口一百九十六万七千一百八十八。府理京城之光德坊。”标点者可能将此句中的“府”理解为折冲府,这是错误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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