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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外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4条
引用本文:郑和斌.论涉外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4条[J].文史博览,2013(6):59-62.
作者姓名:郑和斌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涉外遗产管理活动必然与遗产所在地发生密切关系,而且遗产受遗产所在地国家实际管控,遗产管理适用遗产所在地国家法律,可以说有助于遗产管理活动的有效操作。目前立法未对涉外遗产管理作出明确的界定,会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往往会选择更为明确、简便的规定来处理问题。适用选择性冲突规范,不仅可以实现遗产管理的方便,而且还能有助于遗产管理的灵活实现,单边冲突规范的适用有过于僵硬之嫌。

关 键 词:涉外遗产管理  国际证书制度  遗产所在地  选择性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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