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涉外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4条 |
| |
引用本文: | 郑和斌.论涉外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4条[J].文史博览,2013(6):59-62. |
| |
作者姓名: | 郑和斌 |
| |
作者单位: |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涉外遗产管理活动必然与遗产所在地发生密切关系,而且遗产受遗产所在地国家实际管控,遗产管理适用遗产所在地国家法律,可以说有助于遗产管理活动的有效操作。目前立法未对涉外遗产管理作出明确的界定,会导致司法实践中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往往会选择更为明确、简便的规定来处理问题。适用选择性冲突规范,不仅可以实现遗产管理的方便,而且还能有助于遗产管理的灵活实现,单边冲突规范的适用有过于僵硬之嫌。
|
关 键 词: | 涉外遗产管理 国际证书制度 遗产所在地 选择性冲突规范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