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问题的再认识 |
| |
引用本文: | 陈鹏键.对“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问题的再认识[J].攀登,2002,21(3):11-16. |
| |
作者姓名: | 陈鹏键 |
| |
作者单位: |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浙江 宁波 315010 |
| |
摘 要: |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由法律的根本属性决定的,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是加强党的领导所必需的,是由执政党的地位决定的,也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加强对党守法活动的监督,从外部条件来看,要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就从内部条件而言,要切实加强党的各级组织、纪律检查部门对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是否守法的监督,要求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一些关系,并坚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地结合起来。
|
关 键 词: | 党的建设 党的活动 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 |
文章编号: | 1001-5647(2002)03-0011-06 |
修稿时间: | 2002年3月14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