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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律师
引用本文:张庆军 ,孟国祥.民国时期的律师[J].民国春秋,1997(2).
作者姓名:张庆军  孟国祥
摘    要:律师,是辩护制度中所规定的有权辩护人之一。 1910年清王朝起草制定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里面就已提到了“律师”。可以断定,当时已经有以“律师”名义活动的人了,只是还缺乏系统的、正式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规范化和制度化,并且此法典未及颁布,便因辛亥革命的爆发而埋葬于故纸堆中。直至1912年,北洋政府才公布《律师暂行章程》、《律师登录暂行章程》,中国的律师制度开始逐步建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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