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前期新式法院建设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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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永明. 民国前期新式法院建设述略[J]. 民国档案, 2004, 9(2): 6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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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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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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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国前期新式法院建设历经曲折,主要建设集中在省城或通商大埠,广大基层法院建设始终没有摆脱困境。基层民刑案件,大部分交由兼理司法之县知事审断。同时,为了处理华洋争诉案件,在东三省尚设有特区法院,在上海、武汉、厦门也分别设有会审公廨。整个法院体系呈现出杂糅新旧、统系庞杂的特征。新式法院的极度缺乏,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民国前期现代司法的推广与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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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1912-1928 新式法院 建设 |
Brief Account of the Institution of New Style Court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Republican Peri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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