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前期新式法院建设述略 |
| |
引用本文: | 吴永明.民国前期新式法院建设述略[J].民国档案,2004,9(2):67-72. |
| |
作者姓名: | 吴永明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民国前期新式法院建设历经曲折,主要建设集中在省城或通商大埠,广大基层法院建设始终没有摆脱困境。基层民刑案件,大部分交由兼理司法之县知事审断。同时,为了处理华洋争诉案件,在东三省尚设有特区法院,在上海、武汉、厦门也分别设有会审公廨。整个法院体系呈现出杂糅新旧、统系庞杂的特征。新式法院的极度缺乏,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民国前期现代司法的推广与普及。
|
关 键 词: | 民国时期 新式法院 司法体制 财政体制 |
Brief Account of the Institution of New Style Court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Republican Period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