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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新式法院建设述略
引用本文:吴永明.民国前期新式法院建设述略[J].民国档案,2004,9(2):67-72.
作者姓名:吴永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民国前期新式法院建设历经曲折,主要建设集中在省城或通商大埠,广大基层法院建设始终没有摆脱困境。基层民刑案件,大部分交由兼理司法之县知事审断。同时,为了处理华洋争诉案件,在东三省尚设有特区法院,在上海、武汉、厦门也分别设有会审公廨。整个法院体系呈现出杂糅新旧、统系庞杂的特征。新式法院的极度缺乏,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民国前期现代司法的推广与普及。

关 键 词:民国时期  新式法院  司法体制  财政体制

Brief Account of the Institution of New Style Court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Republican Period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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