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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志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作者姓名:徐萍
摘    要:<正>修志违法行为是指在修志过程中,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给修志工作造成影响和损害,有过错的(行政)行为。修志法律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即各级地方志办公室;客体是修志行为。针对修志违法行为,本文将从编纂单位的修志违法行为和修志编纂人员的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罚两方面进行剖

关 键 词:地方志书  地方志事业  违法行为  认定与处罚  修志工作  方志工作  志书编纂  法律责任  办公室  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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