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物保护“四原”原则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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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阳.关于文物保护“四原”原则的思考[J].中国文化遗产,2014(3):94-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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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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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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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国文物学会传统建筑园林分会年会论文,经修改补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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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文物保护工程中,坚持"原材料、原形制、原工艺、原做法"的"四原"原则,是近年文物保护工程中经常涉及的一个理念。该理念也是对《文物保护法》所提出的"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的进一步诠释。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只是了解其字面意思,对于文物遗存漫长的变化过程缺乏关注。"四原"原则在具体文物保护工程实践中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作者根据国内外实践,探讨了业界对"四原"原则认识的偏差,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和影响因素。并指出,要保证"四原"原则得以真正贯彻执行,需要确立其在法律上的应有定位,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意识和理念,加强对"四原"的深入研究以及相关人才培养。更要把文物资源视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国家资源,把文物保护工作上升到关乎国家安全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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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物保护 国家资源 影响因素 文物资源 文物遗存 古建园林技术 黏土砖 泉州开元寺 沈阳故宫 古建筑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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