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强、斗班、斗廉考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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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世佳.斗强、斗班、斗廉考辨[J].中国史研究,201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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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世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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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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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左传》鲁庄公二十八年(前666)、三十年(前664)载楚令尹子元专权伐郑而见杀:"(二十八年)秋,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子元、斗御强、斗梧、耿之不比为斾。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简称杨《注》)1.据《世本》,若敖生斗强,斗强生斗班。此斗御强当即《世本》之斗强。"(三十年)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斗射师谏,则执而梏之。秋,申公斗班杀子元。"杨《注》2.杜预以斗射师即斗廉(见桓九年及十一年),服虔以为斗射师即斗班,未详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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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十年 春秋左传 杜预注 二十年 杨注 鲁桓公 专权 考辨 不比 杨伯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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