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早在1992年1月1日就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6月2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相关的权益保护,制定了特别程序,并有11条文的专门规定。这些都是我国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一步走向法治化。对于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维护稳定社会,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充分保障人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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