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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志办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摘    要: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后,青铜峡市志办及时组织全体编辑认真学习,积极宣传。翻印《条例》送达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并及时向市委、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通知精神,《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领导明确要求全市深入领会国务院颁布《条例》的深远意义,努力实现依法修志,促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地方志工作服务社会的水平。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条例》  青铜峡市  学习  《条例》  持续健康发展  编审委员会  地方志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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