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历史学家吴晗说:“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贪污现象“无代无之”,“竟是与史实同寿!”①的确,打开中国的史书,不绝于书的就是关于贪腐的记载。有贪腐,就需反贪腐。吴晗总结说:“历朝的政治家用尽了心计,想法子肃清贪污,树立廉洁的吏治,不外两种办法:第一种是厚禄,他们以为官吏之所以不顾廉耻,倒行逆施,主要原因是禄不足以养廉,如国家所给俸禄足够生活,则一般中人之资,受过教育的应该知道自爱。如再违约受赃。便是自暴自弃,可以重法绳之。第二种是严刑,国家制定法令。犯法的立置刑章。和全国共弃之。前者例如宋,后者例如明初。”厚禄、严刑两种方法,的确是中国古代主要的反贪思想。相应地也曾经落实到制度设计,并进行了实践,但实践的结果是反贪效果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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