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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文化价值论略
引用本文:冯天瑜.《春秋》文化价值论略[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3(4).
作者姓名:冯天瑜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史研究所
摘    要:笔者曾占本刊一角,概述《诗》、《书》、《礼》、《易》的文化价值,现补论《春秋》,连同前篇,可略观“五经”文化意义之全貌,并以之就教方家。 一、官修编年国史之滥觞 “春秋”原是西周末期至东周前期各诸侯国编年国史的通称。《国语·楚语》有“教之以《春秋》”、《国语·晋语》有“习于《春秋》”等语,可见楚史、晋史皆名《春秋》。《墨子·明鬼》更征引“周之《春秋》”、“燕之《春秋》”、“宋之《春秋》”、“齐之《春秋》”,说明春秋年间各诸侯国所编国史皆名《春秋》,墨子曾称“吾见百国《春秋》”,极言其时作为列国国史的《春秋》数量之众。然而,在众多的诸侯国国史中,传世者仅为《鲁春秋》,于是,后来《春秋》成为鲁史专名。《孟子·离娄》说:“晋之《乘》,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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