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以“重禄法”治吏惩赃政策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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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旭.宋代以“重禄法”治吏惩赃政策评析[J].史学集刊,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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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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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唐宋史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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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宋代熙宁年间,着力通过市易法、募役法等解决国家的财政收入问题,进而在国家行政体系的改革中推行增加吏禄、以重法治赃的"重禄法"(亦称"仓法",因首先推行自仓吏)。而市易法的收入是"重禄"的直接经济来源。实行"重禄法"以治吏惩贪,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吏的卖法弄权。由于熙宁改革的破产,重禄法难以广泛推行,并在元祐初年被名义上废止,但其以"重禄人"的形式至少推延至南宋绍兴年间;吏之有禄成为行政惯例,延续到南宋。重典治吏的思想则贯穿于宋王朝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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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禄法(仓法) 重禄人 吏禄 市易法 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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