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秦牍《更修为田律》适用范围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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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金光.青川秦牍《更修为田律》适用范围管见[J].四川文物,19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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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金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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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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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青川秦牍,我曾撰有《青川秦牍研究》拙文。文中论证了秦从商鞅变法以来应有《为田律》,青川秦牍律文即是将秦武王前的《为田律》加以更修而成,是原《为田律》的修改案,木牍律文应定名为《更修为田律》。文中还论证指出:《更修为田律》不是只适应某地区的立法,而是适应秦辖地区,是向秦国颁行的。顷读罗开玉先生《青川秦牍<为田律>再研究》(以下简称《再研究》),该文认为青川秦牍律文“关于八、九、十月所规定的内容”,屡见于《礼记·月令》、《吕氏春秋》、《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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