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条例》精神 依法开展修志工作——在庆祝《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暨宁夏实施《条例》办法研讨会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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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炯华.贯彻《条例》精神 依法开展修志工作——在庆祝《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暨宁夏实施《条例》办法研讨会上的讲话[J].宁夏史志,2007(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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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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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宁夏自治区人大副主任 [2]宁夏地方志编审委员会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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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位专家学者、同志们:
去年5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了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向全国正式公布新中国第一部由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地方志编纂历史上和地方志事业发展进程中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此步入了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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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条例》 修志工作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精神 宁夏 依法治国方略 国务院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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