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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志书的性质形成与基本特征
引用本文:詹跃华.论地方志书的性质形成与基本特征[J].新疆地方志,2012(3):9-12.
作者姓名:詹跃华
作者单位:江西省地方志办公室
摘    要:地方志书的性质,是指地方志书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特性,是方志学全部理论的基石。历史上,方志界对地方志书的性质形成有多种说法。至清代,形成以戴震“志以考地理”为代表的地理书说和以章学诚“志属史体”为代表的历史书说。随后又有史地两性说、资料书说、地情书说、资料性著述说等等。直到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才确定地方志书是一种资料性文献。从这个定义可知:地方志书是记述本行政区域的事物,具有地方性;是完整反映一个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事物,具有资料性;是记述一个时期的历史与现状,具有时限性;是一种资料性文献,具有独特性。因此,地方志书应具备地方性、资料性、时限性、独特性四个基本特征。

关 键 词:地方志书  性质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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