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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少数民族的火塘分居制看仰韶文化早期半坡类型的社会性质
引用本文:黄崇岳.从少数民族的火塘分居制看仰韶文化早期半坡类型的社会性质[J].中原文物,1983(4).
作者姓名:黄崇岳
摘    要:六十年代初,学术界曾开展对仰韶文化社会性质的讨论,绝大多数人主张仰韶文化为繁荣期母系氏族公社时期,至今仍成为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流行于发掘报告、论文或专著中。唯许顺湛同志独树一帜,大声疾呼:“仰韶时期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这种别开生面的学术见解,惜“曲高和寡”,应者寥寥。一场对我国新石器时代考古和原始社会史研究有重大意义的学术讨论,因十年动乱而偃旗息鼓。近年许顺湛同志又东山再起,重申仰韶文化父系论的观点,认为“还有讨论的必要”表现出学术争鸣的理论勇气。我们对仰韶文化母系论,尤其是还处于繁荣期母系的说法,无论从理论上或实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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