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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争议·命运——共和国初期国营企业实施“一长制”述论
摘    要:在工业企业中实行"一长制"管理是由列宁最早提出的。受苏联影响,中共在苏区时期即在公营企业实施带有"一长制"性质的厂长负责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东北地区的国营企业中率先推行了这一管理制度,其他地方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53年有计划地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中央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上的厂长负责制,但未能全面落实,到中共八大时被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所取代。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党内高层对"一长制"不认同;"一长制"与中共的集体领导历史传统相抵触;党政职能不分导致党的政治领导与厂长的行政负责关系的认识错位;还与中国提出以苏为鉴,走自己的路及高、饶事件的影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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