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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书所见唐代公验制度
摘    要:唐朝行人往来各地需持证明身份的旅行文书,公验即是其中的一种。过所与公验在唐朝长期并行,二者性质相似,互为补充。现有研究从文书行政的角度,对过所制度及二者的异同多有关注,但对公验制度的研究还有不足。不同于过所,公验的勘发机构更加广泛,使用范围随勘发机构的等级而变化,或行用于本地,或行用于相邻同级行政区。公验的管理比较宽松,格式相对简单,形式灵活多变,勘发官员也较为随意。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加上律令制度的破坏以及赋役制度的改革,公验逐渐取代了过所,到宋代成为唯一的旅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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