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地方自治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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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卞修全.清末地方自治新论[J].安徽史学,2001(2):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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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卞修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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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管理学院,北京,10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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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自治最早产生于西欧,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而提出的一种与中央集权政治相对立的地方分权思想与制度。这一政治主张在中国最早由黄遵宪在戊戌变法时期提出,但由于变法的迅速破产,未能引起人们的共鸣。清廷推行“新政”和“预备立宪”以后,在资产阶级立宪派的极力主张下,加之清政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自治成了清廷仿行宪政的重要措施,并在开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地方官府直接督导、资产阶级立宪派参与和资产阶级立宪派自发倡办、地方官府认可两种类型。清末地方自治的明显特征是内容上的完整性和实施上的冒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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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自治 资产阶级立宪派 宪政 完整性 冒进性 |
文章编号: | 1005-605X(2001)02-0041-04 |
A Fresh Look into the Local Self-autonomy in the Later Period of Qing Dynas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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