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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革命”前後的孟森
摘    要:孟森的政治身分,以往爲人知者約有二,一是清末江蘇諮議局議員,二是民初國會議員。他在1922年曹錕賄選發生後,南下提倡省憲之説,發起自治團體,領導江蘇地方自治運動。1927年,國民革命軍克復上海,他以國民黨員身分被委爲中央政治會議上海臨時分會委員,又出任江蘇民政廳秘書主任。在國會與國民黨惡戰的進步黨骨幹,當"大革命"之際實現政治身分轉换,直接進入國民黨政治系統,這一跨度不可謂不大,重審這一段短暫而少爲人悉的政治經歷,給我們理解孟森及其走過的大時代帶來新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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