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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統治下人民的身分與社會結構
摘    要:吏卒、黔首與徒隸,是秦對其所統治人民的身分劃分。"吏卒"包括吏與卒:"吏"分爲長吏與少吏,"卒"分爲屯戍、求盜等;吏、卒在任職、服役期間,均由國家發放稟食,長吏且得享秩禄。"黔首"指著籍的編户齊民。統一後"新黔首"皆需應徵從軍,卻未得普遍授田。"徒隸"包括刑徒和隸臣妾,受官府强制,從事各種勞作。在秦統治的十餘年中,遷陵縣吏卒、黔首與徒隸三種人在可統計的總人數中,分别占37.5%、50.6%和11.9%,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秦統治下社會結構的部分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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