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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世纪德国“市民城市”商品经济与法律地位的关系
引用本文:哈全安.论中世纪德国“市民城市”商品经济与法律地位的关系[J].世界历史,1989(6).
作者姓名:哈全安
作者单位:吉林师范学院历史系
摘    要:中世纪的德国流行着一句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在人身奴役关系广为存在的时代,“市民城市”以其自由的法律地位,如漫漫长夜中灿烂之星斗,与周围的乡村形成鲜明的对比,使人充满希冀和向往。“市民城市”夺目的光彩,也引起了西方史学界的极大重视。遗憾的是,他们往往脱离社会经济条件,主要从法权和政治角度解释“市民城市”的自由地位,将“市民城市”的自由单纯归结为法权的演变和宪章的授予。近年来,我国学者也开始探讨“市民城市”的自由问题,但亦过于强调超经济因素的作用,仅仅将“市民城市”的自由地位归因于政治分裂和封建割据,而忽视了“市民城市”的具体经济内容与其法律地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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