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的精神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 |
| |
引用本文: | 翟新军.以科学的精神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J].宁夏史志,2006(4):21-22. |
| |
作者姓名: | 翟新军 |
| |
摘 要: | 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地方志工作进行统一规范,标志着修志这一我国特有的、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优秀文化传统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在当前全党全国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形势下,以科学的精神学习贯彻《条例》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要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要把学习贯彻好《条例》的最终成果,落实到结合实际情况把地方志事业纳入到各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
关 键 词: | 社会科学领域 地方志工作 地方志事业 科学发展观 《条例》 文化传统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