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讼”法律传统的积极意义 |
| |
引用本文: | 郑佳妤.“无讼”法律传统的积极意义[J].旅游纵览,2013(3):335. |
| |
作者姓名: | 郑佳妤 |
| |
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 |
| |
摘 要: | 本文叙述了"无讼"法律传统的积极意义,包括重视道德教化,与助于预防犯罪,促进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倡导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以及"无讼"思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影响。通过上述论述,寻找其中有益部分,使其对我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有所裨益。
|
关 键 词: | 无讼思想 调解传统 和谐社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