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抗日根据地私人借贷利率政策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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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金铮.华北抗日根据地私人借贷利率政策考[J].抗日战争研究,2001(3):3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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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金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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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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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往对中共抗日根据地减租减息政策中的“减息”研究不够,对于减息政策缺乏“变”的认识,以为减息1分或1.5分是一以贯之的政策。实际上,除了禁止高利贷以外。中共政权对私人借贷利率的规定有一个演变过程,即:1942年以前新债旧欠一律减息1分或1.5分。1942年以后,鉴于民间借贷关系的严重停滞,转而采取私人借贷利率自由议定的政策。在这一演变过程中,由于客观环境不同,减租减息斗争开展的程度不同以及对中共中央政策领会深浅的差别,各个根据地对于新债旧欠做了相应的带有自己特色的规定。本以华北抗日根据地为例,对此做了系统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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