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北洋时期,中国近代司法改革逐渐在基层社会推行。发生在北京附近三河县与顺义县的李希明与荣坤等地亩互控案展示了基层社会缠讼的变与不变,反映了法律变迁的复杂性。该案显示了缠讼的一些特征,如诉讼时间长,涉案人员多,原被告纠缠在一起,诉讼文书多,提审次数多,各方受尽讼累。缠讼往往源于冤屈未申,涉讼者随世事变化而重启讼端,旧案受理规则与诉讼时效制度不能很好地遏制缠讼案件的受理,民间调处不能有效疏导冤屈,以及执行难问题的存在都会让缠讼不断发展。北洋时期,尚无一套有效机制来阻止一些与案件并无密切关系的个人、群体,乃至行政机关对审判进程发生影响,上级司法机关也对缠讼施加压力,涉讼者和审判官则穿梭于各种力量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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