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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干预
引用本文:杨威佳.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干预[J].黑龙江史志,2010(3):133-134.
作者姓名:杨威佳
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黑龙江,佳木斯,154007
摘    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一方面能在某种程度上调控市场运动,纠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这种干预必须是规则性调控,若随意超出应有的职能范围,则会造成政府本身的失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具有双重身份、两重功能。这便需要明确界定政府的作用范围,建立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和制度,否则对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是十分有害的。

关 键 词:市场经济  市场失灵  政府职能  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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