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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志工作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赵青.对地方志工作法治化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史志,2018(6).
作者姓名:赵青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办公室
摘    要:笔者是一名地市级基层地方志工作者,在近十年的工作实践中,深切感受到地方志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现实重要性,依法治志是新时代对地方志工作的必然要求。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运用到地方志的工作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志的有机结合,推进依法治志,是保证地方志工作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为标志,我国地方志工作法治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但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以及现有法律法规是否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地方志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仍然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实现地方志工作的转型升级,迫切需要以法治为保障。真正落实依法治志,必须修改完善现有地方志法律法规或者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编制、职能、管理和行政执法权等方面的立法,确立新的地方志工作法规,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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