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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立法的几个问题
引用本文:梁滨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立法的几个问题[J].黑龙江史志,2018(6).
作者姓名:梁滨久
摘    要: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的立法研讨,笔者认为,研讨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立法应注意5个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概念应该下一个明确其内涵与外延的定义;还应辨析"志书""各级人民政府""史志事业""史志工作"与"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概念的区别,以使史志法的概念精确、规范、统一;国家志的编纂宜统合古今,由于国志的编纂现正处于论证阶段,没有实践,应暂立地方志法,待成熟后再提升为史志法;史志法要明确国务院的职责,和地方志鉴史编委会的职责;史志法要考虑到"官书"编纂与学术行为的区别和它们之间的张力,应为学术管理留下空间,法律边界要明确,对乡镇村、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志鉴史编修不能轻言施用行政乃至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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