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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北京皇城城墙拆毁研究(1915—1930)
引用本文:贾长宝.民国前期北京皇城城墙拆毁研究(1915—1930)[J].近代史研究,2016(1):45-68.
作者姓名:贾长宝
作者单位:柏林自由大学历史与文化学院汉学系,柏林,14095
摘    要:北京皇城城墙始建于明永乐十五年(1417),作为明清北京四重城中皇城的边界,直到民国成立时仍基本保存完好。1915—1924年间,京都市政公所为改善北京城交通,在皇墙上开辟大量豁口,并增加门洞,修建穿墙道路。1921年3月,市政公所为节省经费,创议"拆取皇墙旧砖,用于大明濠排水渠整修工程"。同年6月起至1927年,市政公所和内务部组织拆卖了8公里以上的皇墙,所得砖瓦除用来修建大明濠外,还被大量拨给政府机关或高官倒卖牟利。颜惠庆两次组阁期间,曾下令市政公所中止拆墙取砖行为,但随着其失势,该禁令也失去效力。在舆论压力下,1927年8月至9月,国务院总理潘复派专员查办"拆卖京师皇城事件",却因案情复杂、牵涉范围过广而未能公布完整的调查结果。何其巩担任北平市长期间(1928年6月至1929年5月),结合"北平文化游历区"的建设,力阻工务局局长华南圭的拆墙主张,对皇墙进行了有力保护;但在其离任后,1929年9月至1930年底,工务局又将剩余皇墙部分拆毁、取砖,以完成大明濠的整修。此时,原周长约13公里的皇墙,只留下不足2公里的一小段。皇墙的被毁,与北京城近代化转型过程中当局的市政建设理念存在密切关系,即"保存遗迹的愿望作为对帝国遗迹的炫耀,必须让位于市民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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