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辨误二则
引用本文:李银良.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辨误二则[J].中国史研究,2019(3):198-203.
作者姓名:李银良
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博学院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出土文献与战国秦汉邮传制度研究”(2018BLS001)阶段性成果;汉语海外传播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汉字文化研究基地的资助
摘    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是西汉吕后二年(前186)颁布的法律,“内容涉及西汉社会、政治、军事、经济、地理等方面,是极为重要的历史文献”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133页。,史料价值极高。学术界对《二年律令》的研究已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中还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诸如《具律》“鞠(鞫)狱故纵、不直,及诊、报、辟故弗穷审者”中的“鞠(鞫)狱”和“辟”字,以及《置吏律》“诸使而传”中的“传”字,学术界对这些字词的注解争讼不断。通过分析,我们认为:第一,“鞫狱”为彻底审讯或审查有关狱事案件之义,“辟”为“审理”之义;第二,“诸使而传”之“传”不是“关传”(“过所”文书),而是一种领取物品或调遣士卒的凭证。辨析如下,以就教于方家。

关 键 词:《二年律令》  张家山汉简  辨误  文物出版社  2001年  历史文献  史料价值  《具律》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