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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批准了“关于保管和管理名胜地和天然纪念物的规定”
摘 要: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批准了"关于保管和管理名胜地和天然纪念物的规定"。根据规定:"为了保护和保存名胜地和天然纪念物并合理地管理它,今后要由物质文化遗物保存委员会指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名胜地和天然纪念物,经内阁批准后,在各级人民委员会的协助下进行保存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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