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批准了“关于保管和管理名胜地和天然纪念物的规定”
摘    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批准了"关于保管和管理名胜地和天然纪念物的规定"。根据规定:"为了保护和保存名胜地和天然纪念物并合理地管理它,今后要由物质文化遗物保存委员会指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名胜地和天然纪念物,经内阁批准后,在各级人民委员会的协助下进行保存保管工作。"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