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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摘    要:我市本届修志工作从80年代初开始,经过近20年的努力工作,至2000年底,市、县两级修志任务全面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31号)的要求,从2001年起,我市全面开始续修地方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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