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族自治县撤县设市后法律地位问题的重新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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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欣田,姜铁军,燕声东.对民族自治县撤县设市后法律地位问题的重新思考[J].满族研究,19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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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欣田 姜铁军 燕声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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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同时又是我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的统一,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和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现阶段,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此,民族地区也不能例外,必须按照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进行运作,时代对民族地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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